自2018年6月1日起,德清县已全面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。也就是说,无论是在城区还是在农村,都已实行“双禁”。然而,仍有人无视相关规定,抱侥幸心理随意燃放烟花爆竹。
1月20日,德清县公安局钟管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辖区时发现,钟管镇下塘村有人燃放过爆竹和鞭炮,村民家门口仍有燃放爆竹后残留的纸屑。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后了解到,村民谈某因搬了新居,为讨个喜庆,就抱着侥幸心理与同事黄某一起燃放了烟花鞭炮。
民警对谈某、黄某进行普法,两人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,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。县公安局依法对谈某、黄某作出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。
警方提醒:对违法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将由县安监、公安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《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,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如有发现违反“双禁”的行为,市民有权进行劝阻、举报。请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,拒绝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。希望在市民朋友们的共同努力下,让禁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种环保新风尚。